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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世美)2021-04-20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实业”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本人按照公司召开董事会通知出席会议,对各次会议进行审议、表
决。本人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我对年度内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判断所需要资料,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详尽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审议阶段发表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2020.4.13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
             次临时会议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2、对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外对担
                                  保的独立意见
                                  3、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2020.4.27                         5、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同意
             次会议
                                  意见
                                  6、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0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8、对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2020.11.11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
             一次临时会议
2020.12.29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关于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三、对公司经营调查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问询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
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
的实际情况,着重在公司治理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则,增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同时积
极参与公司组织的《股票上市规则》修订稿学习,了解注册制下退市规则,通过
对新修订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 2020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它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0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徐世美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