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1-04-20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现就提名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侯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提名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认
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3、独立董事侯选人的提名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