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核查,情况如下: 经查阅中审华事务所信息资料及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关 信息,结合历年审计情况,认为中审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其独立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相关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 务,同意将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胡本源、邓峰、徐世美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