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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7-2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40%股
权转让给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由
新动能基金公司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万家基金 40%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
及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对新动能基金公司持有万家基金 40%
股权的股东资格事项的审批,已在《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
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万家基金 40%股权,除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质押给交易
对方新动能基金公司外,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代持股的
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
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等影响本次交易
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
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抗风险能力强,有利
于公司保持和增强独立性,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