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关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2021-07-2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知情机构、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针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股票买卖自查
工作,自项目筹划开始即要求本公司及本次交易各主体单位、评估和审计、律师
等中介机构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提示做好信息保密及禁止买卖
国际实业股票。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根据各主体单位、中介机构及涉密人员
填报的信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核查,核查时间为公司首次披露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期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查结果,结合各
自查对象的自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首次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国际实业”(000159)股票的行为。
二、公司控股股东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泰中晟”)
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26 日,减持国际实业股份 407.24 万股;独立财务顾问的
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22 日,买入并卖出 15.58 万
股;交易对方工作人员张宪旺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买入国际实业 5000 股。除此
之外,其他主体单位、涉密中介机构及其他涉密人员,不存在买卖国际实业股票
情形。
三、控股股东乾泰中晟、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交易对方
工作人员张宪旺就核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已向公司作出情况说明,具体情
况如下:
1、控股股东乾泰中晟曾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因资金需求通过本公司进
行预减持公告,计划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803.27 万股,详见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 年 1 月 22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乾泰中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国际实业股份 407.24 万股,之后因公司本处于年报及一季
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时间,其未再进行减持。期间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万 交易方向
(万股) 股)
乾泰中晟 国际实业 2021.1.22 80 减持
股权投资 控股股东 2021.1.25 170 减持
有限公司 2021.1.26 157.24 10,970.89 减持
合计 407.24
乾泰中晟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
其减持不存在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国际实业股票的情形。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在自查期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生日期 部门名称 账户名称 持仓数量 期初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申万宏源证券
2021-01-22 有限公司金融 期权组合策略 0 103,400 0 103,400
创新总部
申万宏源证券
2021-01-21 有限公司金融 期权组合策略 103,400 76,800 79,000 52,400
创新总部
申万宏源证券
2021-01-20 有限公司金融 期权组合策略 76,800 0 76,800 0
创新总部
针对上述买卖行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在其自查报告中作出了相关说
明:经自查,上述买卖操作为独立研究决策,不涉及内幕交易。本单位没有泄漏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或根据知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国际实业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3、张宪旺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际实业股票的记录如下:2021 年 6 月 24 日
买入 5000 股,买入价格 6.05 元/股,结余股数 5000 股。根据其提供的股票交易
记录,上述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全部卖出,卖出价格 6.06 元/股。张宪旺
为交易对方工作人员,不是本次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扣除
交易费用后未盈利。其本人对于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作出如下
说明及承诺: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
信息外,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
策前,本人未自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
交易的有关信息。
(2)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及国际实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国际实业股票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国际实业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5)自本声明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止,本人及其直系亲
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买卖国际实业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及其直
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根据上述公司和个人陈述,上述买卖国际实业股票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