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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7-2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鉴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实业”或“上市公司”)
拟将持有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40%股权转让给山
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公司”),由新动能基金公
司支付现金对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受上市公司委托,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
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国际实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
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原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公告。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
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发布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构成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
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