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新疆中油化工有限公司 的上述贷款,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新 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资产结构合理,具 有一定偿债能力,本次贷款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贷款担保,国际实业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该事项审批程序合规,同意该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 马新智、张磊、张海霞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