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就改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改聘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认为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拟聘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及聘 任合法有效,同意聘任。 独立董事签名: 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