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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10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2-2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10,036,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8915%,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708,8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2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0.06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9,952,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239%;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712%; 弃 权 5,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 份 数的
0.0049%。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43,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4193%;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9303%;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04%。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9,952,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239%;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712%; 弃 权 5,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 份 数的
0.0049%。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43,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4193%;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9303%;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04%。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9,952,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239%;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712%; 弃 权 5,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 份 数的
0.0049%。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43,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4193%;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9303%;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04%。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 109,952,3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239%;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712%; 弃 权 5,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 股 份 数的
0.0049%。
                                 2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43,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4.4193%;反对 7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9303%;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04%。
    上述议案均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2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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