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 议案》进行事前核查,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款项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事前核查,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入款项事项,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 供借款是基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的需要,借款利率较为合理,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