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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专项说明及其他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
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报告期,公司经过内控自我评估,
并出具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的基本情况。
    二、对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及对外担保、关联资金占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解、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披露规则和公司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
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关于核销部分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核销部分资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核销、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
经营成果。本次核销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报告期核销部
分资产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及
产业发展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
策情形。公司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规。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贷
款担保,以及子公司以其资产为本公司担保。对外担保主要是对控股子公司中大
杆塔和中油化工担保,两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为其
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
持股比例提供等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计划。
    六、对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
观、真实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华在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和内控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专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
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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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字:   徐辉、刘煜、汤先国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