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 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进行了事前核查,情况如下: 经查阅中审华事务所信息资料及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关 信息,结合历年审计情况,认为中审华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其独立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符合审计监管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将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签字: 徐辉、刘煜、汤先国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