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大杆塔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为满足中大杆塔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 其业务拓展,提升中大杆塔生产经营能力;公司持有中大杆塔 80%股权,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中大杆塔持股比例 20%的股东 苏领建材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