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意见2022-09-1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房地产子
公司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两房地产公司受市场和自身产品业态影响,房产销售不畅,经营较为艰难,
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少,且后续开发项目存在经营成本增加、土地增值税缴付较大
等因素,两房产公司自身缺乏融资能力,后期仍需公司不断投入资金,将直接影
响公司主产业的资金供给,给主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盘
活公司股权资产,有效回收对外投资的资金,更好的支持主营业务发展。本次股
权转让交易价格参照前次挂牌底价协商确定,定价合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低于
所有者权益账面净值,将会产生较大损失,但考虑到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力
量发展主业,摆脱政策对涉房企业的限制,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本次交易为分期付款,公司应
持续跟踪,依据协议按期清收款项。
独立董事签字:
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