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1-0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就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大杆塔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为满足中大杆塔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其
业务拓展,提升中大杆塔生产经营能力;公司持有中大杆塔 80%股权,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中大杆塔持股比例 20%的股东苏
领建材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