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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际实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1-0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就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中大杆塔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为满足中大杆塔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其

业务拓展,提升中大杆塔生产经营能力;公司持有中大杆塔 80%股权,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中大杆塔持股比例 20%的股东苏

领建材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 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