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中大杆塔经营业务范围, 属正常业务,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 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签字: 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