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专项说明及其他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对利润分配、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
损失的核销、续聘年审审计机构、受让少数股东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套期保值
业务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适应
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报告
期,公司经过内控自我评估,并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
设和实际运行的基本情况。
二、对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解、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披露规则和公司制
度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主要为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各
项担保均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损失的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损失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损失的核销事宜。
四、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的整体发展规划、项目布局及现金
流状况,从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出发,提出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预案,本次利润分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情形,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合规。我们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续聘年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审计和内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专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客观、真实地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中大杆塔 20%股权,聘请了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与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
性,此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机构选取收益法,本次评估机
构选择参数、评估方法具有合理性,评估客观、公正,评估结果合理。本次交易
价格依据本次评估结果,同时参照前次股权收购的评估值协商确定,定价较为合
理。
通过本次交易,中大杆塔少数股东正常退出,符合公司治理及产业整体发展
的需要,将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构成关联
交易,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本次股权收购未另行签订业绩补偿条款,本次收购依照评估价格协商确
定,本次评估价格高于前次评估值,但交易价格与前次相当,前次收购业绩承诺
尚在对赌期,前次三年业绩承诺已完成过半,交易方保证严格按照前次股权转让
合同约定,履行完成业绩承诺,若未完成将以现金向公司进行补偿,本次股权转
让款支付期限宽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资金压力;此外,本次交易有利于
解决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问题,增强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同
时可提高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协同发展效率;中大杆塔产业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多
年深耕电力铁塔、光伏支架、钢结构等业务,并在不断拓展业务,具有较好的发
展前景。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未新增业绩补偿。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报告期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
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经营的影
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制定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
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有较强的管控措施,对风险形
成有效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把控风险。
独立董事: 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