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独立董事对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疆国际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仓储项目及扩建配套铁路专用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智能仓储项目及扩建配套铁
路专用线,有利于提高其自有土地利用率,结合铁路专用线稀缺优势,打造地区
仓储物流中心,既与公司业务形成联动效应,也有益于当地经济发展。本投资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目投资事宜。
二、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展期,能够进一步地支持其产业运营,是合理、必要、公允的,且对公司
的自身正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独立董事: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