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18-70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
次会议由储晓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9 人,其中叶梅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并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方案的
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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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向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
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
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
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
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
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
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
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日本非上市公开发行(POWL)(如需
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超额配售权
执行前),并授予簿记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
售权。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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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
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
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
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依据中国相关
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
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
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比例分摊。在适
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
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
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
拨”机制。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
(经回拨后)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
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
量、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
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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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
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
管辖区,本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
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
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
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同意《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
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依据中国相关法
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
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
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
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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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实施股东大
会通过的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
方案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
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比例、战略配售、
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
有关的事项。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其认为
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
本);签署、执行、修改、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
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文件;聘请保荐人、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境内外律师、收款银行、印刷商、公关公司、合规顾问及其他与
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处理制定国有股确权有关方案并报
相关部门批准有关事宜(如需);代表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上市规则》第3.05 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
所的主要沟通渠道;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股东
大会通过的H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方案,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
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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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批准
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A1 表格)的形式与内容,根据香
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
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包括申请版本),并于提交该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
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
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
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
(2)如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
日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本申请表格或随申
请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在任何重大方面产生误导,公司将通知香
港联交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规则》第9.11
(37)款要求的声明(《上市规则》附录五F表格);
(4)按照《上市规则》第9.11(34)至9.11(38)条的规定在适
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监事及
拟担任监事的人士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按
《上市规则》附录五H/I表格的形式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一份签妥的声
明及承诺;及
(5)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登及沟通消息的步骤及
格式的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
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
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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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如A1表格);及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
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如公司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
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
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和经股东大会批
准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
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
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
登记、备案等事宜,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
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政府
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
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事务。
(八)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同意《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
本次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
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共同或单独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
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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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本次
H股股票发行和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同意《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平衡本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公
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 》( 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止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同意《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增加资本金、补充
营运资金,推动境内外相关业务发展。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
以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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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同意《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
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
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H 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
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
后,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中涉
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
后适用)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待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外上
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本次
发行并上市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及《<申
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修订条款对照表》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同意《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
行后适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
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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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
(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审议通过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H 股发行后适用)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待公司公
开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同时生效并
实施。在此之前,公司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
适用)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 股发
行 后 适 用 ) 修 订 条 款 对 照 表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同意《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
后适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境
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公司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
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本次通过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用)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待公司公开发行的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与《申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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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 股发行后适用)同时生效并实施。在
此之前,公司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适
用)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后
适用)修订条款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同意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具体如下:
将原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 1/3;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董事会由 9 至 12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 1/3;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
本次修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登
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8 年
11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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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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