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审议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关于公司发行 H 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
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 H 股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
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梅 谢 荣 黄丹涵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