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王凤朝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 限制的情形,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 会议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叶 梅 谢 荣 黄丹涵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