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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9-18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
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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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32 位 , 代 表 股 份 数
15,975,819,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904 %,其中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29 位,代表股
份数 3,146,095,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3 位 , 代 表 股 份 数
13,363,651,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位,代表股份数 2,612,167,5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1 %。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位,出席 6 位,王凤朝董事、叶梅、谢荣、
黄丹涵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8 位,出席 5 位,温锋、龚波、卫勇监事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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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
表决。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7,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3,9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7%;弃权 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7,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3,9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7%;弃权 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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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9,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5,25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3%;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7,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3,9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401,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7,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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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3,9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401,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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