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9-18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 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32 位 , 代 表 股 份 数 15,975,819,5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904 %,其中中小 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29 位,代表股 份数 3,146,095,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3 位 , 代 表 股 份 数 13,363,651,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位,代表股份数 2,612,167,5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11 %。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位,出席 6 位,王凤朝董事、叶梅、谢荣、 黄丹涵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8 位,出席 5 位,温锋、龚波、卫勇监事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 表决。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7,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3,9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7%;弃权 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7,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3,9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7%;弃权 1,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9,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5,25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3%;反对 400,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7,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3,9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401,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975,417,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5%;反对 40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45,693,9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72%;反对 401,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