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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2-2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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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本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本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

否与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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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包含其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宏源

汇智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

化、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与问责、合规及法律事务、分
支机构及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授权体系、内部交易、关联交易、

反舞弊、隔离墙、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披露等。

    业务层面的投资业务、多元金融、咨询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
荐业务、固定收益、资产管理、做市业务、柜台业务、信用交易、机

构业务、研究业务、海外业务、期货业务、基金业务、资金管理、费

用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综合管理、财务报告、税务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与应急、业务连续性等。

    信息技术层面的一般控制、应用控制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业务、咨询业务、经纪

业务、承销保荐业务、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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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本公司制定的《申万宏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   潜在错报金额≥净资   净资产总额的1.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净资产
潜在错报   产总额的3%,或       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或税      总额的1.5%,或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   前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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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的5%        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发生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并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或截然相

反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3)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4)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有

关的资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且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税前   税前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税
               利润总额的5%         产损失<税前利润总额的5%      前利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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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高度重视这些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业务

操作规范化运作,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强化内部审计项目、合规检查等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排查风险隐患。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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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高度重视这些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业务

操作规范化运作,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强化内部审计项目、合规检查等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排查风险隐患。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

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总体上已完成整改;个别一般缺陷正在按既定整

改计划有序推进。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

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19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
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稳步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储晓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