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9年)2019-02-28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9 年)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9 年)
(审议稿)
为提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外,董事会依
照本授权方案行使职权。
第一部分 投融资事项授权
本部分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形下,决
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含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投融资事项:
一、投资授权
决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
(一)本年度单一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
(二)本年度累计投资(不含流动性资金管理)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人民币。
本项投资是指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可支配资
源(以下统称“自有资金”),对外进行标准化金融产品投资(主要是
指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等公开市场投资)、股权、债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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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及其他形式的投入行为。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含对子公司的增资等),不计入
上述投资总额,不受上述单一项目投资总额的限制。已由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的投资,不计入上述投资总额。
二、投资的退出与处置
(一)作出投资行为时,已通过投资方案或合同等具有约束力的
文件明确规定,投资退出与处置的,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外,依照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作出投资行为时,未明确投资退出与处置方案,且依照具
有约束力的相关文件仍无法判断的,投资的退出和处置参照上述投资
授权内容处理。
三、对外担保
公司以自有资产对外担保的(不包括公司因自身融资需要设定的
担保),董事会有权决定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二)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非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
(三)一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
担保需股东决定的,不受金额与比例的限制,由董事会决定。
四、融资及资金管理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决定公司因自身经营所
需进行的融资及为该融资所进行的资产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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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事项主要包括:
(一)股权融资;
(二)发行债券。
决定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及其
他合法合规形式的资金统筹和管理,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五、委托理财
决定公司委托理财事项。
第二部分 管理事项授权
一、捐赠
决定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含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不超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捐赠。
二、资产购买与处置
决定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资产购买与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
售、置换、报废、减值、核销等):
(一)单个项目的交易金额在 4 亿元人民币以下;
(二)交易如涉及资产处置,则单个项目处置的损失比例不超过
该等资产账面净值的 20%(单项资产账面净值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小额资产处置不受该比例的限制),资产处置损失总额本年度内累计
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三)计入该项交易后,公司本年度内累计购买、处置的资产不
超过 1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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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实物资产、服务及其他可以货币计量的
资产,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形成的资产。
三、子公司事项(不含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决定子公司需其股东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 子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
2. 委派和更换子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3.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如有)的报告;
4.子公司监事会、监事(如有)的报告;
5.子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8.子公司发行债券;
9.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0.修改子公司章程;
11 对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层的授权方案;
12.子公司需股东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事项
决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需其股东决定
的事项;但不包括以下事项:
1.超过 3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其中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须为扶
贫捐赠;
2.需股东决定的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是指证券公司以控股、参股
为目的对其他法人实体进行的股权投资,不含因开展证券公司业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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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投资),且单一项目对外投资金额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但该投
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法人实体的除外;
3.超出本授权方案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4.与集团公司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占集团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5.证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三部分 本授权方案的特别说明
(一)本授权方案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本方案统称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存在冲
突的,或因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变更等导致本授权方
案与其不符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二)本授权方案所称“以上”“以下”“超过”“总额”等依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解释,本年度是指自然年。
(三)本授权方案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
司通过持股实现控制目标且合并报表的经营实体。
(四)本授权方案的制定、变更等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经董事
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方案规定
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解释;仍无法解释的,由董
事会解释。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相关权力为董事会保
留职权的,董事会可将本授权方案的部分权限转授权总经理。
(五)本授权方案未予明确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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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为股东大会保留职权的,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
权。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本授权方案未予明确的事项应基于重要性原
则,判断相关事项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并在年度授权执行情况的
报告文件中重点说明。
(六)公司原则上每年对本授权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汇
报,监事会可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
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七)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至股东大会作出
变更决定或新的授权方案为止;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未对本授权方案修
订前,该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依照本授权方案执行。股东
大会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本授权方案进行调整。本授权方案生
效后,公司已有授权文件与本授权方案不符的,以本授权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