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19-21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与金融
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拟与中国建
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签订《证券与金融类
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
协议》于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至2021年12
月31日止。
2.关联关系
中 国 建 投 持 有 公 司 6,596,306,947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9.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
联董事屈艳萍董事、陈建民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
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865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仲建安
注册资本:2,069,225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7-14 层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
产租赁;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建投 100%股权。
中国建投是以股权投资为主业,涵盖多元产业经营的综合性投资
集团,业务涵盖投资、金融、不动产、科技咨询、文化传媒等领域。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投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15,343,223 万元,净资产 7,811,55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54,596 万
元,净利润 554,427 万元。
中国建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9.27%的股权,该关联
人符合《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中国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相关产品、交易及服务
《框架协议》所述证券与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甲方
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甲方集团”)和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集团”)互相提供的产品及交易:
(1)股权类产品及交易,包括基金、信托、债券、资产管理计
划、可转换债券及结构化产品等;
(2)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基金、信托、债券及具有固定收益
特征的结构化产品等;
(3)金融机构间有担保或无担保资金交易;
(4)其他相关证券与金融产品及衍生类产品。
《框架协议》所述证券与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甲方集团向
乙方集团提供的服务:
(1)代销金融产品服务;
(2)租赁交易单元服务;
(3)经纪服务(包括证券经纪及相关金融产品经纪服务);
(4)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为股权证券及其他产品提供承销及保
荐服务,以及为其他一般性公司重组、合并及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
务);
(5)资产管理服务;
(6)其他综合证券及财务咨询与顾问服务。
3.定价政策
《框架协议》双方间的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应通过
各自一般商业流程提供或进行,价格将基于现行市场价格或费率的常
规性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
(1)证券及金融产品和交易定价原则:该等产品和交易的佣金
率及手续费参照现行市价或参照适用于进行类似交易的独立第三方
于交易时适用的现行市场费率公平磋商确定。
(2)证券及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a. 代销金融产品服务:服务费应根据市场价格、行业惯例及代
销安排项下金融产品的总额等多项因素,并参考甲方向独立第三方提
供类似代销服务的收费水平而确定;
b. 租赁交易单元:甲方按照通过交易单元进行的每次交易额的
某百分比计算佣金,有关百分比按当时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确定;
c. 经纪服务:佣金率参照类似证券或期货的现行市场费率经公
平磋商后确定;
d. 投资银行服务:财务顾问费用及其他服务费应经考虑交易性
质及规模与当时市况等因素后确定;
e. 资产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的收费乃参照现行市场费率、
资产规模及提供指定服务的复杂性等因素,经公平协商后确定;
f. 其他综合证券及财务咨询及顾问服务: 该等服务经参照类型
及规模类似的交易的现行市场费率公平磋商确定。
4.运作方式
就《框架协议》签署时双方及/或其集团成员公司间已签署并仍
在履行的有关证券与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的协议(以下统称“现有
协议”),双方及/或其集团成员公司应在《框架协议》签订后但生效
前的尽早可行时间内进行检视,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现有协议或
对其作出修改或补充,以确保现有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及其执行不会违
反《框架协议》及下述具体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条件或与其产生冲突或
不一致的情况。
就《框架协议》下未来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事宜的具
体条款及条件,《框架协议》双方及/或其附属公司可另行签订具体交
易协议(以下简称“具体协议”),该具体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均应按
照《框架协议》规定等由双方及/或其附属公司协商后确定,具体协
议不应违反《框架协议》的约定。
5.协议期限
《框架协议》自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日期起生效,有效期
限至2021年12月31日,且可于届满后经协议相关订约方协议续期。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中国建投间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
服务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为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所需。《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
则公允、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该协
议为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挂牌上市所需,协议的内容、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亦就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框架协议》的内容、形式以及已履行的审议与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
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框架协议》为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所需,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客观,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框架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证券与金融类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