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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0-09-24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申宏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发行人”或者“公司”)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申宏 01)、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
二)(债券简称:16 申宏 0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 申宏 01)、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债券简称: 18 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 申宏 02)、申
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汇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庞鹏远、山东思源水业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投

资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0)鲁 01 民初 705 号

    2.受理时间:2020 年 1 月 21 日

    3.受理机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当事人:(1)原告:宏源汇富;(2)被告:被告一庞鹏远、被告二山东思源水

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水业”)

    5.案由:与股权投资有关的纠纷

    6.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 2011 年业绩补偿款 875

万元,并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0%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2)判令

被告一向原告支付 2012 年业绩补偿款 1000 万元;(3)判令原告前述第 2 项诉讼

请求对被告一质押的 706.978125 万元份额被告二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一支付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二 6.5%股权的股权受让款

72,465,232.19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5)判令被告二对原告第 4 项诉讼

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案件基本情况:
    宏源汇富于 2011 年投资思源水业,并与思源水业及庞鹏远签署了《增资协

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具体落实之约定》

等系列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思源水业及庞鹏远未能足

额履行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义务,2020 年 1 月,宏源汇富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庞鹏远及思源水业履行相关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义务

    二、一审情况

    2020 年 9 月 21 日,宏源汇富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9 月

14 日作出的一审判决书【(2020)鲁 01 民初 705 号】,判决庞鹏远于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向宏源汇富支付业绩补偿款 1,000 万元;判决宏源汇富有权对庞鹏远持

有的思源水业股份数额 706.978125 万元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

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判决庞鹏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回购宏

源汇富持有的思源水业 6.5%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 72,465,232.19 元;驳回宏源

汇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庞鹏远承担 450,116 元,宏源汇富承担 47,760

元,财产保全费由庞鹏远负担 4,520 元,宏源汇富负担 480 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

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

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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