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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申宏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申宏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公告编号:临2020-88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申宏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申宏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申宏04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有关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房屋拆迁补偿
协议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19)辽 02 民初 1757 号
     2.受理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
     3.本案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4.受理机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大连金马路证券营
业部;(2)被告: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
     6.原告与发行人关系:原告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分支机构
     7.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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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诉讼标的:
    (1)被告依法向原告重新提供面积为 5,000 平方米且符合《华轻
大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平面设计户型的房屋;
     (2)如被告无法进行重新安置,则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于 2008
年 1 月 25 日签订的《华轻大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华轻大厦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 5,346.59 万元人民
币(以下币种同)(暂以 10,652 元/平方米计算,具体单价依据对
回迁房产的评估结果确定数额),支付违约金 26,732.95 元(暂定,
依据对回迁房产的评估结果确定数额);支付租金损失 2,974,750
元(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止,按照每年 59.495 万
元的标准支付,暂计算至 2019 年 7 月 1 日);本案诉讼费、评估费
等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9.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1月25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大连金马路证券营业部
(以下简称“原告”)与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
泰”或“被告”)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告作为拆迁人对原告所
有的位于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78号1—7层房屋进行拆迁安置。 根据
《华轻大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安排回迁房屋面积
为5,0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分别是一层安排500平方米,二层安排500
平方米,其余面积安排在三层内,并有专用电梯。同时被告承诺在2010
年6月30日前将回迁房屋交付于原告使用。
    被告一直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原告提供房屋, 2014年10月17日,
被告通知原告办理回迁房屋交付事宜,经原告对回迁房屋进行验房,
发现被告提供的回迁房屋与《华轻大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附回迁
平面图严重不符,各项设置存在重大缺陷,根本无法满足原告作为证
券营业部的用房需求。原告多次就回迁房屋安置事宜与被告进行沟通
以寻求解决方式,但直至今日,被告均未能提供出任何合理解决方案。
    2019年10月8日,原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并于2019
年10月15日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原告诉请为:(1)被告向原告重新
提供面积为5,000平方米且符合《华轻大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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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平面设计户型的房屋;(2)如被告无法进行重新安置,则依法判
决解除原、被告于2008年1月25日签订的《华轻大厦拆迁安置补偿协
议》及《华轻大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
5,346.59万元(暂以10,652元/平方米计算,具体单价依据对回迁房产
的评估结果确定数额);(3)被告支付违约金26,732.95元(暂定,依
据对回迁房产的评估结果确定数额);(4)被告支付租金损失2,974,750
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止,按照每年59.495万元的标
准支付,暂计算至2019年7月1日);(5)本案诉讼费、评估费等各项
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就本次合同纠纷事宜达成和解协
议,被告承诺按照原告的要求,对房产进行整修整改,保证房屋满
足原告的日常经营需求,并承担回迁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等成本,
在被告完成房屋整改后,原告接受房屋。和解协议签署后,原告向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20 年 10 月 19 日,原告收到大连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
利影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 O 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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