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20-10-3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衍生品自营业务的有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所属子公司已获得相关业务资格,可以开展相关业务。报告
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进行衍生产品投资业务时能够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要求,规范
运作。截至报告期末,利率衍生工具持仓合约金额人民币
11,662,917.26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31.17%;权益衍生工
具持仓合约金额人民币 6,371,064.25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
71.66%;商品衍生工具持仓合约金额人民币 11,299,327.18 万元,占
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 127.08%。公司所属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开
展符合相关监管要求,风险可控。
此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衍
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梅 谢 荣 黄丹涵 杨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