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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1-01-13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 申宏 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发行人”或者“公司”)2016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申宏 01)、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二)
(债券简称:16 申宏 0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 申宏 01)、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
券简称:18 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9 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案件唯一编码:(2020)沪 74 民初 833 号
    2.受理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
    3.知悉时间:2020 年 5 月 6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2)被告一:沈培今;(3)被告二:朱礼静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 69,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8.案件基本情况:2017 年 4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由原告作为融出方,被告一作为融入
方,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依据《协议》的约定,被告一以其 17,465 万股“升华拜克”(证券代码:
600226.SH,后更名为“瀚叶股份”)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原告融入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资金。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配偶,向原告出具了《配偶同意声明函》,并
承诺与被告一共同承担本次质押融资负债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此后,被
告一向原告提前偿还部分本金 500 万元,补充质押“瀚叶股份”1,566.6251 万股。
至此,经转增股本,被告一向原告质押的“瀚叶股份”股份总数共计 33,352.9251
万股。
    2018 年 10 月 17 日,被告一履约保障比例跌至约定的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以
下,且未依约提升履约保障比例至预警值以上或采取其他履约保障措施,已构成
《协议》项下的违约事项,应当依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近期,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做出的一审判
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一、被告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万宏源证券本金人民
币 695,000,000 元。
    2.被告一、被告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期内利息
人民币 4,633,333.33 元。
    3.被告一、被告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万宏源证券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的违约金人民币 84,266,666.67 元,并支付以
人民币 695,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计算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4.被告一、被告二未履行上述第 1 至 3 项付款义务的,申万宏源证券可与被
告一协议以质押的 333,529,251 股“瀚叶股份”股票(代码:600226)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
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一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清偿。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
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
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