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2021-01-30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修订说明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董事会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款、第十八款内容进行修改。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资产核销、不良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资产核销、不
资产处置、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良资产处置、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公司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公司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提出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报股 (十五)提出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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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决定;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八)听取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执行
作; 委员会的工作;
(十九)审定风险偏好等重大风险管理政策; (十九)审定风险偏好等重大风险管理政策;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议。
董事会做出决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 董事会做出决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审议前款第(七)、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审议前款第(七)、
(八)、(十三)项以及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者 (八)、(十三)项以及重要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
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 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
公司形式;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回购公司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回
股份;对外担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 购公司股份;对外担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定以及董事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还须全体董事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还须
的 2/3 以上同意。 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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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根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执行委员
下列人士或机构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下列人士或机构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增加执行委员会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 作为董事会议案提案人。
度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度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一)1/3 以上的董事; (一)1/3 以上的董事;
(二)董事长; (二)董事长;
(三)总经理; (三)执行委员会;
(四)1/2 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四)总经理;
(五)监事会; (五)1/2 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六)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六)监事会;
(七)董事会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 (七)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董事会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八)董事会设立的各专门委员会。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董事会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有明确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