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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1-01-30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经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

                会议审议同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提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
规定、《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外,董事会依照本授

权方案行使职权。



                      第一部分 投资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决定公司及子公司
(不含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日常投资业务及其退出:

    (一)本年度单一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 10%;
    (二)本年度累计投资总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 50%。

    公司新设、并购各级子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增资等一般性长期股
权投资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需公司作为其股东决定的投资业务,

依照本授权方案第二部分“管理事项授权”执行。

    公司与各级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含对子公司增资、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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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计入上述投资余额,不受单一项目投资总额的限制。



                      第二部分 管理事项授权

    一、机构设置

    决定公司在境内外新设、并购、注销各级子公司。其中,一级子

公司新设、并购、注销或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不得转授权。

    二、一般性长期股权投资

    决定公司在境内外新设、并购、注销各级子公司或为各级子公司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单笔投资、退出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 10%;年度投资、退出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值 30%。

    三、对外担保

    公司以自有资产对外担保的(不包括公司因自身融资需要设定的

担保),董事会有权决定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

    (三)担保对象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且资产负

债率不得超过 70%;

    (四)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融资及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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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决定公司因自身经营所需进行的融资及

为该融资所进行的资产担保。

       决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资金借贷及其他合法合规形式的资金

统筹管理,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五、对外捐赠

       决定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不含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额不

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

       决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加上其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百分之一,且不超过 6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总额,可由董事会审

批,但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购置与处置

       决定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

其他资产购置与处置:

       (一)年度累计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二)单次购置、处置上述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

       (三)连续四个月内已处置固定资产所得到价值的总和,超过股

东大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 33%,则董

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前不得继续处置或同意处置公司的固定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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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七、资产核销

    (一)债权、股权等资产核销(含债权转为股权资产事项)年度

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

    (二)其他资产年度核销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

    八、子公司事项

    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子公司

(含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需公司作为其股东进行决定的事项。



              第三部分   本授权方案的特别说明

    (一)本授权方案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本方案统称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的,或因《公

司章程》修订、变更等导致本授权方案与其不符的,依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执行。

    (二)本授权方案所称“超过”不含本数,本年度是指自然年,

净资产是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值。

    (三)一般性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公司在境内外新设、并购、

注销各级子公司或为各级子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四)债权、股权资产的核销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

理办法》认定为“呆账”条件的债权和股权资产的核销;除符合该办

法规定的债权和股权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的核销,如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等的核销等,认定为其他资产的核销。对于债权转为股权、债权

转让等且存在减值情形的,视同为债权资产核销并按授权额度纳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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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五)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通过持股实

现控制目标且合并报表的经营实体。

       (六)本授权方案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解释;仍无法解释的,由董事会解释。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

确规定相关权力为董事会保留职权或本授权方案明确不得转授权的,

董事会可将本授权方案的部分权限转授权经营管理层。

       (七)公司原则上每年对本授权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汇报,

监事会可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八)本授权方案的制定、变更等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经董事

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授权方案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授权期满后,股东大会

未重新授权的,本授权方案继续有效,至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

为止。本授权方案生效后,公司已有授权文件与本授权方案不符的,

以本授权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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