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2021-04-09
股票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1-36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 申宏 02,债
券代码:114461。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 4.27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9 日,凡在 2021 年 4 月
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4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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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2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3.债券代码:114461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4.27%。
5.发行规模:人民币 32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9.付息日: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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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金兑付日:2022 年 4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7%,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4.1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42.7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9 日
2.除息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3.付息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7%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9 申宏 02”债持有人。2021 年 4 月 9 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4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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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
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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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邮政编码:210019
咨询联系人:胡淑雅
咨询电话:025-83389454
传真电话:025-83387711
3.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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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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