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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1年付息公告2021-04-09  

                        股票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1-36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 申宏 02,债

券代码:114461。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 4.27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9 日,凡在 2021 年 4 月

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4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1
4 月 12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 申宏 02

     3.债券代码:114461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为 4.27%。

     5.发行规模:人民币 32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9.付息日: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12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利息)。
                                   2
   10.本金兑付日:2022 年 4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7%,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4.16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42.7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9 日

   2.除息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3.付息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7%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4 月 12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9 申宏 02”债持有人。2021 年 4 月 9 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4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3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

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
                               4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邮政编码:210019

   咨询联系人:胡淑雅

   咨询电话:025-83389454

   传真电话:025-83387711

    3.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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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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