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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申宏01
债券代码:112446   债券简称:16申宏03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公告编号:临2021-40
债券代码:114443   债券简称:19申宏01
债券代码:114461   债券简称:19申宏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申宏04
债券代码:149393   债券简称:21申宏01
债券代码:149394   债券简称:21申宏02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
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
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085 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3.知悉时间:2021 年 4 月 13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
宏源证券”);(2)被告一:RAAS CHINA LIMITED,被告二:深圳
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莱士”),被告三: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天诚”)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200,000,000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17 年 10 月 15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 RAAS
CHINA LIMITED 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业务协议》,2017 年 10 月 19 日双方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
RAAS CHINA LIMITED 以其 1,920 万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
002252)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资金。科瑞天诚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
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3 月公司、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科瑞天诚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约定《协议》项下待购回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应付未付利
息(不含最后一期)由深圳莱士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申万宏
源证券支付。RAAS CHINA LIMITED 对深圳莱士的利息支付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科瑞天诚为深圳莱士在《补充协议》下的义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9 月 21 月,深圳莱士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
付相应的利息。2019 年 10 月 21 日,RAAS CHINA LIMITED 到期
未按约定购回。科瑞天诚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RAAS CHINA LIMITED 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深圳莱士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相
关利息,科瑞天诚对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的上述支
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二)申万宏源证券所属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与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FTZD2021043
    2.受理时间:2021 年 4 月 2 日
    3.知悉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4.受理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
    5.当事人:(1)申请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万创新投”)
    (2)被申请人: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世联行”)
    6. 案由:合同纠纷
    7. 仲 裁 标 的 : 投 资 款 及 协 议 约 定 的 回 购 利 息 合 计 人 民 币
61,785,402.74 元
    8.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5 日,申万创新投与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上海世联
行等其他相关主体共同签署了《上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设立上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上海祺浩”)。
    2016 年 11 月期间,申万创新投与上海世联行签署了《关于上
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约定在满足特定
条件的前提下,申万创新投有权要求上海世联行按照协议约定的收
购价格收购其持有的上海祺浩合伙份额。回购条件满足后,申万创
新投多次要求上海世联行履行收购义务,但上海世联行并未履行相
关义务。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申万创新投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上海世联行履行收购
义务,支付投资款及协议约定的回购利息(暂计至起诉日)合计人
民币 61,785,402.74 元。近日,收到仲裁庭受理通知书,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二、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
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