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1)2021-04-20  

                        债券代码:     149393.SZ                            债券简称: 21 申宏 01
               149394.SZ                                       21 申宏 02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申
宏 01,债券代码:149393.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2,债券代码:149394.SZ)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1 申宏 01”、“21 申宏 02”之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重大诉
讼、仲裁的公告》,经与发行人沟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如下:
    一、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085 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3.知悉时间:2021 年 4 月 13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
 券”);(2)被告一:RAAS CHINA LIMITED,被告二: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莱士”),被告三: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瑞天诚”)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1
    7.诉讼标的:本金 200,000,000 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17 年 10 月 15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 RAAS CHINA
LIMITED 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
年 10 月 19 日双方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 RAAS CHINA LIMITED 以其 1,920 万股“上海莱
士”(证券代码:002252)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资金。科瑞天诚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议》
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3 月公司、RAAS CHINA LIMITED、
深圳莱士、科瑞天诚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协议》项下待购回期限届满之
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不含最后一期)由深圳莱士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申
万宏源证券支付。RAAS CHINA LIMITED 对深圳莱士的利息支付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科瑞天诚为深圳莱士在《补充协议》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9 月 21 月,深圳莱士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2019 年 10 月 21 日,
RAAS CHINA LIMITED 到期未按约定购回。科瑞天诚亦未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
应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 RAAS CHINA LIMITED 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
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深圳莱士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相关利息,科瑞天诚对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二、申万宏源证券所属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世联
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FTZD2021043
     2.受理时间:2021 年 04 月 02 日
     3.知悉时间:2021 年 04 月 14 日
     4.受理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5.当事人:(1)申请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
 创新投”)
     (2)被申请人: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联
 行”)


                                       2
     6.案由:合同纠纷
     7.仲裁标的:投资款及协议约定的回购利息合计人民币 61,785,402.74 元
     8.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5 日,申万创新投与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上海世联行等其他相
 关主体共同签署了《上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上
 海祺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祺浩”)。
     2016 年 11 月期间,申万创新投与上海世联行签署了《关于上海祺浩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补充协议》,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申万创
 新投有权要求上海世联行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购价格收购其持有的上海祺浩合伙
 份额。回购条件满足后,申万创新投多次要求上海世联行履行收购义务,但上
 海世联行并未履行相关义务。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申万创新投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
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上海世联行履行收购义务,支付投资款及协议约
定的回购利息(暂计至起诉日)合计人民币 61,785,402.74 元。近日,收到仲裁庭
受理通知书,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财信证券作为”21 申宏 01”、“21 申宏 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
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
七条要求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出具
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21 申宏 01”、“21 申宏 02”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21 申宏 01”、“21 申宏 02”之《募集说明
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
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