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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1-41
债券代码:112386     债券简称:16申宏0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
               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申宏 01,债券代码:112386)(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摘牌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凡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4 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将期满 5
年到期兑付。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

                                 1
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为确保兑付兑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申宏 01
    3.债券代码:112386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3+2)年,第 3 年末
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为 3.4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
末,发行人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5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票面利率为 3.70%。
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发布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申宏 01”票
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35)、《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申宏 01”票面利
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36)、《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申宏 01”票面利率
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37)。
    5.发行规模:人民币 50 亿元
    6.债券余额:人民币 20.208 亿元。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4 月回售 29,792,000 张,回售价格 100 元/
 张(不含利息),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3,081,982,400.00 元(包含利息),
 剩余托管数量为 20,208,000 张。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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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申宏 01”回售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47)。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16 年 4 月 26 日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6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0%,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人民币 29.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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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人民币 37.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2.最后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3 日
    3.付息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付息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6 申宏 01”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
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
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4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
间,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黄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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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10-88085937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邮政编码:210019
   咨询联系人:胡淑雅
   咨询电话:025-83389454
   传真电话:025-83387711


    3.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联系人:朱培培
    电话:0755-21899359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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