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4-30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拥有证券从业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将
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
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小雯 武常岐 陈汉文 赵 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
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专
业工作的过程中,能够遵照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工作恪尽职守,为公
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有关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提供相关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此事项,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小雯 武常岐 陈汉文 赵 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