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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6-22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发行人”或者“公司”)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8 申宏 01)、申万
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债券简称:18 申宏 0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
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
属子公司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利”)的诉讼事项
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宏源恒利诉浙江康运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2)浙 01 民初 930 号

    2.当事人:(1)原告: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被告:浙江
康运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运”)

    3.受理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

    4.知悉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5.诉讼标的:铝锭 6,993.239 吨(货值人民币 141,962,751.7 元)

    6.案由:仓储合同纠纷

    7.受理机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因开展基差贸易、仓单服务业务需要,宏源恒利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与浙

江康运签署《仓储保管合同》,约定了仓储保管的权利义务。2022 年 6 月 1 日,

宏源恒利发现存储于浙江康运仓库的铝锭无法提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宏

源恒利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浙江康运向宏源

恒利交付铝锭 6,993.239 吨(或赔偿货值损失人民币 141,962,751.7 元)及相关

利息、违约金等。

    (二)宏源恒利诉佛山市中金圣源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2)沪 0109 民初 6428 号

    2.当事人:(1)原告: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被告:佛山

市中金圣源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金圣源”)

    3.受理时间:2022 年 6 月 2 日

    4.知悉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5.诉讼标的:铝锭 4,125.1323 吨(货值人民币 85,637,746.55 元)

    6.案由:仓储合同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因开展基差贸易、仓单服务业务需要,宏源恒利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与佛山

中金圣源签署《仓储保管合同》,约定了仓储保管的权利义务。2022 年 5 月 30

日,宏源恒利发现储存于佛山中金圣源仓库的铝锭无法提货。为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宏源恒利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佛山中金圣

源向宏源恒利交付铝锭 4,125.1323 吨(或赔偿货值损失人民币 85,637,746.55 元)

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
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
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