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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07-14  

                        债券代码:     149393.SZ                                  债券简称: 21 申宏 01
               149394.SZ                                             21 申宏 02
               149553.SZ                                             21 申宏 04
               149578.SZ                                             21 申宏 05
               149579.SZ                                             21 申宏 06
               149825.SZ                                             22 申宏 01
               149826.SZ                                             22 申宏 02
               149898.SZ                                             22 申宏 03
               149899.SZ                                             22 申宏 04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申
宏 01,债券代码:149393.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2,债券代码:149394.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二)(简称:21 申宏 04,债券代码:149553.SZ)、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简称:21 申宏 05,债券代码:
149578.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6,债券代码:149579.SZ)、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2 申宏
01,债券代码:149825.SZ;品种二简称:22 申宏 02,债券代码:149826.SZ)及申万
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简称:22 申宏 03,债券代码:149898.SZ;品种二简称:22 申宏 04,债券代码:149899.SZ)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
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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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申宏 03”、“22 申宏 04”之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披露的《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经与发行人沟通,
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有关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仲案字 0525 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1 月 27 日
    3.知悉仲裁裁决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4.受理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5.当事人:(1)申请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被申请人:①
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案由:基金合同纠纷
    7.仲裁标的:本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
    8.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10 月 24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来光伏”)、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盛资产”)
签订《泓盛腾龙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来光伏为基金委托人、
泓盛资产为基金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为基金托管人。其后,泓盛腾龙 4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产生投资亏损,中来光伏认为泓盛资产未按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履行管理人义务,管理和运营基金财产,履行基金赎回、及时披露重
大风险等义务;认为申万宏源证券未尽托管人的相应义务,向上海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1)泓盛资产赔偿投资本金损失 5,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2)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托管人对泓盛资产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9.最新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 11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
裁决管理人泓盛资产向申请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托管人无
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本案结案。
     二、诉讼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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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信证券作为“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
“22 申宏 04”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
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及“21 申宏 01”、
“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
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的《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
“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
“22 申宏 04”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
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之《募集说明书》、《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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