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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2-08-01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2-55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25,039,944,560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 A 股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A 股总股本 22,535,944,560 股为
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现金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权激励限售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注】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
红利发放安排请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
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8 月 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2 年 8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8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8*****441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8*****880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4      08*****081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      08*****484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27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8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咨询联系人:朱莉              李宏伟
    咨询电话:0991-2302038     010-88085592
       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
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决
议;
       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