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执行董事)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刘健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 其任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 和限制的情形,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 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小雯 武常岐 陈汉文 赵 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