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申宏04”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2-69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申宏0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申宏04”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发布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约定,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代码:114590,债券简称:19
申宏 0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末下调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 214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
度的票面利率为 1.8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和第 5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4、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即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5、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
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9 申
宏 04”。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22 年 9 月 14
日),“19 申宏 04”的收盘价为 100.2134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
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8、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
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现将关于“19申宏04”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债券代码:114590)。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8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第 3 年末设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
在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的票
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4、5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
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由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
作。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
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
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
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
面总额的本金。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
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
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7、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末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214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即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的票面利率为 1.8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和第 5 年固
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
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
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
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申宏04”。
    6、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2022年10月2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10月2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4日期间利
息,票面年利率为3.94%。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申宏04”
派发利息为39.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52元,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
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4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9申宏04”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
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当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1室
   联系人:赵佳文
   电话:010-88085661
   传真:010-88085580
   2、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黄申溥
   电话:010-88013931
   传真:010-88085373
   3、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人:顾超
   电话:025-83389454
   传真:025-83387711
   4、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25楼
   电话:0755-2189932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