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10-22  

                        证券代码:000166     股票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 2022-80
债券代码:114590     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债券简称:19 申宏 04,债券代码:114590)将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支付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 3.94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凡在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2 年 10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将期
满 3 年。根据本期债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申万
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转让服
务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19 申宏 04
    3.债券代码:114590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第 3 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9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 214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个和第 5 个计息年度的票
面利率为 1.80%,并在存续期的第 4 年和第 5 年固定不变。(详见本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9 月 16 日、2022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申宏 04”票面利率
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69)、《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申宏 04”票面利率
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70)、《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申宏 04”票面利率调
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72)。
    6.发行规模:人民币 58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9 年 10 月 25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不进行债项评级。
    13.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4%,每 10 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1.5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9.4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24 日
    2.除息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3.付息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0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申宏 04”持有人。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2 年 10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
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
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次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赵佳文
    咨询电话:010-88085661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邮政编码:210019
    咨询联系人:顾超
    咨询电话:025-83389454
    传真电话:025-8338771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场 25 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