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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申宏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申宏02
债券代码:149393   债券简称:21申宏01
债券代码:149394   债券简称:21申宏02
债券代码:149553   债券简称:21申宏04
债券代码:149578   债券简称:21申宏05     公告编号:临2022-85
债券代码:149579   债券简称:21申宏06
债券代码:149825   债券简称:22申宏01
债券代码:149826   债券简称:22申宏02
债券代码:149898   债券简称:22申宏03
债券代码:149899   债券简称:22申宏04
债券代码:148054   债券简称:22申宏06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
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2)辽 01 民初 1711 号
    2.当事人:(1)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被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销保荐公司”)
及其它中介机构。
    3.受理时间:2022 年 7 月 13 日
    4.知悉时间:2022 年 10 月 28 日
    5.诉讼标的:本金人民币 210,000,000 元
    6.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7.受理机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管产品投资并持有
“19 华晨 06”债券未能及时兑付。原告认为,承销保荐公司等五
家中介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制作、出具的债券信息披露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导致原告债券投资时作出了错误的
判断,并遭受巨大损失。原告遂于 2022 年 6 月向法院起诉,要求
承销保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包括
债券本金、利息等投资损失。10 月 28 日,承销保荐公司收到沈阳
中院发送的应诉通知书。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
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