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11-29
债券代码:112728 债券简称:18 申宏 01
债券代码:112729 债券简称:18 申宏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发行人”或者“公司”)2018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申宏 01、18 申宏 02)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债券发行
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万宏源证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之申万宏源 1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诉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2)沪 74 民初 1624 号
2.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
之申万宏源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被告: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泰汇金”)
3.受理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4.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
5.诉讼标的:本金 430,000,000 元人民币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8.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申万宏源证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之申万宏源 15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与明泰汇金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其后又
签订两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议》”),约定明
泰汇金以其持有的 9,000 万股“天融信”(证券代码:002212)作为质押标的股
票,向资产管理计划融入合计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资金。2020 年对上述交易合
约进行了多次延期。期间,明泰汇金对质押股票多次进行了提前购回。2021 年
3 月,因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向明泰汇金发出提前购回通知。后明泰汇金未
按通知要求提前购回,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代表资
产管理计划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明泰汇金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
43,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9.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2 年 11 月 24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申
万宏源证券全部诉讼请求,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明泰汇金应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本金 43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
(2)申万宏源证券对明泰汇金出质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 申万宏源证券诉明泰汇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案
1.本次案件唯一编码:(2022)沪 74 民初 1625 号
2.受理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3.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被告:明泰汇金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 125,000,000 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申万宏源证券与明泰汇金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
议》,其后又签订一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为“《协
议》”),约定明泰汇金以其持有的 3,800 万股“天融信”(证券代码:002212)
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币 32,000 万元的资金。2020
年 12 月,申万宏源证券对上述交易合约进行了延期。期间,明泰汇金多次进行
补充质押,并对质押股票进行了多次提前购回。2021 年 3 月,申万宏源证券因
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向明泰汇金发出提前购回通知。后明泰汇金未按通知要
求提前购回,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明泰汇金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 12,500 万元及
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9.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
2022 年 11 月 24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支持申
万宏源证券全部诉讼请求,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明泰汇金应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本金 125,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
(2)申万宏源证券对明泰汇金出质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诉讼事项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华
泰联合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
上述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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