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提名董事候选人(非执行董事)的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邵亚楼先生的个人履 历,认为其任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具备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小雯 武常岐 陈汉文 赵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