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2-9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14: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 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1 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健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50 位 , 代 表 股 份 数 15,724,866,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991%,其中,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49 位 , 代 表 股 份 数 15,635,276,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413%;出席本次 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位,代表股份数 89,589,65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8%。 A 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46 位,代 表股 份数 2,807,621,532 股 ,占 公司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11.21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位,代表股份数 12,705,503,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4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位,代表股份数 3,019,363,52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2%。 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位,出席 8 位,张宜刚董事和杨小雯独立董 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位,出席 5 位;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本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 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 议案 股东 获得 编码 名称 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修订< A股 15,635,020,525 99.9984 243,470 0.0016 13,000 0.0001 申 万 宏 源集 团 股 份 有限 1.00 H股 89,009,658 99.3526 580,000 0.6474 0 0.0000 是 公 司 董 事会 议事规则>的 合计 15,724,030,183 99.9947 823,470 0.0052 13,000 0.0001 议案》 《关于修订< A股 15,635,027,525 99.9984 236,470 0.0015 13,000 0.0001 申 万 宏 源集 团 股 份 有限 2.00 H股 89,009,658 99.3526 580,000 0.6474 0 0.0000 是 公 司 募 集资 金管理制度> 合计 15,724,037,183 99.9947 816,470 0.0052 13,000 0.0001 的议案》 《 关 于 选举 A股 15,629,582,931 99.9636 5,681,064 0.0363 13,000 0.0001 公 司 董 事的 3.00 H股 86,039,272 96.0371 3,550,386 3.9629 0 0.0000 是 议案》(邵亚 楼先生) 15,715,622,203 99.9412 9,231,450 0.0587 13,000 0.0001 合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3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 1.00《关于修订<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A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 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编码 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修订<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1.00 2,807,365,062 99.9909 243,470 0.0087 13,000 0.0005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关于修订<申万宏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2.00 2,807,372,062 99.9911 236,470 0.0084 13,000 0.0005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 3.00 事的议案》(邵亚楼 2,801,927,468 99.7972 5,681,064 0.2023 13,000 0.0005 先生)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张思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4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