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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3-31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本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本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
否与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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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包含其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宏源

汇智投资有限公司、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
化、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与问责、合规及法律事务、分
支机构及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授权体系、内部交易、关联交易、
反舞弊、隔离墙、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披露等。
    业务层面的投资业务、咨询业务、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固
定收益、资产管理、做市业务、信用交易、财富管理、证券投资及衍
生品交易业务、机构业务、研究业务、海外业务、期货业务、基金业
务、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综合管理、财务报
告、税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与应急等。
    信息技术层面的一般控制、应用控制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业
务、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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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系统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6.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
定》,本公司制定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等,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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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     潜在错报金额≥净资产   净资产总额的1.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净资产
告潜在     总额的3%,或           金额<净资产总额的3%,或       总额的1.5%,或
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   税前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
           润总额的5%             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润总额的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发生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
并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或截然相
反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3)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4)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以及有
关的资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且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导
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税前   税前利润总额的3%≤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税
                  利润总额的5%         产损失<税前利润总额的        前利润总额的3%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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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构成重大影响。本公司高度重视这些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业务
操作规范化运作,强化内部监督,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公司是否存
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
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总体上已完成整改;个别一般缺陷正在按既定整
改计划有序推进。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
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申万
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
控制监督检查,稳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刘健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