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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3-04-06  

                        债券代码:     149393.SZ                                  债券简称: 21 申宏 01
               149394.SZ                                             21 申宏 02
               149553.SZ                                             21 申宏 04
               149578.SZ                                             21 申宏 05
               149579.SZ                                             21 申宏 06
               149825.SZ                                             22 申宏 01
               149826.SZ                                             22 申宏 02
               149898.SZ                                             22 申宏 03
               149899.SZ                                             22 申宏 04
               148054.SZ                                             22 申宏 06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申宏 01,债券代码:149393.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2,债券代码:149394.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二)(简称:21 申宏 04,债券代码:149553.SZ)、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简称:21 申宏 05,债
 券代码:149578.SZ;品种二简称:21 申宏 06,债券代码:149579.SZ)、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
 称:22 申宏01,债券代码:149825.SZ;品种二简称:22 申宏 02,债券代码:149826.SZ)、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
 种一简称:22 申宏 03,债券代码:149898.SZ;品种二简称:22 申宏 04,债券代码:
 149899.SZ)及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二)(简称:22 申宏 06,债券代码:148054.SZ)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
 “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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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宏 06”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
 “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根据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披露的《申万宏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经与发行人沟通,
现将债券发行人所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1.案件唯一编码:(2021)沪 74 民初 1085 号
    2.受理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3.最新进展知悉时间:2023 年 3 月 31 日
    4.受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5.当事人:(1)原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2)被告一:RAAS CHINA LIMITED,被告二: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莱士”),被告三: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瑞天诚”)
    6.案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7.诉讼标的:本金 200,000,000 元人民币
    8.案件基本情况:2017 年 10 月 15 日,申万宏源证券与 RAAS CHINA
LIMITED 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
年 10 月 19 日双方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以下统称为《协议》),约定 RAAS CHINA LIMITED 以其 1,920 万股“上海
莱士”(证券代码:002252)作为质押标的股票,向申万宏源证券融入合计人民
币 20,000 万元的资金。科瑞天诚与申万宏源证券签署了《保证合同》,对《协
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3 月,申万宏源证券、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科瑞天诚签订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协议》项下待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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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不含最后一期)由深圳莱士按照《协议》约
定的日期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RAAS CHINA LIMITED 对深圳莱士的利息支付
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科瑞天诚为深圳莱士在《补充协议》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2018 年 9 月 21 日,深圳莱士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利息。2019
年 10 月 21 日,RAAS CHINA LIMITED 到期未按约定购回。科瑞天诚亦未按合
同的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 RAAS CHINA LIMITED 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未偿还本金人民
币 20,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深圳莱士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相关利息,
科瑞天诚对 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等。
    2021 年 11 月 12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
如下:被告 RAAS CHINA LIMITED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
支付本金 2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被告深圳莱士应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申万宏源证券支付相应利息;被告科瑞天诚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申万宏源证券对 RAAS CHINA LIMITED 质押的 1,920 万股“上海莱
士”股票及其孳息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判
决义务,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3 月 31 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已公
开拍卖 RAAS CHINA LIMITED 持有的 1,920 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证券代码:
002252),扣除相关税费后向申万宏源证券发放人民币 104,837,810.90 元。除前
述质押股票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
行程序。如申万宏源证券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向法院申请
执行。
     三、诉讼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进展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财信证券作为“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
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
“22 申宏 04”、“22 申宏 06”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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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及“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
“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
宏 06”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
“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
按照“21 申宏 01”、“21 申宏 02”、“21 申宏 04”、“21 申宏 05”、“21
申宏 06”、“22 申宏 01”、“22 申宏 02”、“22 申宏 03”、“22 申宏 04”、“22
申宏 06”之《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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