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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02-01  

						                         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供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在召开会议之
前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春之声商业广场商铺及电影院产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关于转让房地产公司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以人民币 68,311.19 万元为对价,将所持苏州丝绸置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及对其享有的28,455.11万元债权、所持吴江丝绸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及
对其享有的13,738.08万元债权一同转让给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
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合理、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资产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2)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
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确保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交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交易对方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产生,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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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平合理。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转让春之声商业广场商铺及电影院产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以人民币5,561.00万元(含增值税)为对价,将所持春之声商业广场
72套商铺及1家电影院产权全部转让给吴江嘉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
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合理、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资产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2)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
回笼资金,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交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交易对方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产生,交易协议内容公
平合理。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连向阳、万解秋、张祥建

                                                        2019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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