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4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 4 人,实
际参会监事 4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9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需增补 1 名监事。经股东
单位推荐,监事会提名陈建女士增补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
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
录(2015 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公司实际情况与
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同时,经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等失信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
录(2015 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债券市
场的状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每张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2)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以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债券仅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安排
向公司股东配售,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
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
销商根据发行前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
司的“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
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转让场所
本次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4
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3日
5
附件: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建,女, 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江苏吴江人,国籍中国,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2010年2月—2012年3月任汾湖经济开发区招商局招商二科副科长,2012年3
月—2018年12月任盛泽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招商科科长,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
盛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别说明:
1、陈建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陈建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
论;不属于《“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关
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
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6